人身维权
医院受伤人身损害维权案件
邦熙律所 · 承办律师
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
案例已通过律师审核
案例背景委托人穆 **,80 岁高龄老人,2023 年 5 月 2 日在重庆市江北区中医院住院部楼道打水途中,因新大正物业工作人员喷洒消毒液后未及时清理地面、未设置防滑警示,地面湿滑导致穆摔倒,诊断为腰 1 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 25 天并实施椎体成形手术,伴随骨质疏松、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事故发生后家属龚报警,与中医院、物业多次协商赔偿均无法达成一致。2024 年 11 月 11 日穆 ** 委托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起诉重庆市江北区中医院、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张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 58779 元。案件难点两方被告责任划分存在争议:中医院主张保洁服务已整体外包,赔偿责任应由物业全部承担;物业主张委托人年事已高,自身行走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双方互相推诿过错;赔偿损失认定分歧较大:物业仅认可住院期间护理支出,对出院居家护理费标准不予认可,同时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赔付标准提出异议,后续复查费用尚未实际产生,存在认定争议;委托人自身存在重度骨质疏松基础病,对方抗辩骨折损害结果与自身身体条件相关,以此要求减轻己方赔偿比例;案件需完成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多项司法鉴定,鉴定流程耗时较长;病案、护理、缴费类证据材料繁杂,完整梳理举证工作量大。律师策略依法申请司法鉴定:向法院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以专业鉴定意见作为各项赔偿金额法定计算依据;庭审分层法律抗辩:结合《民法典》安全保障义务相关法条,分别论述医院场所管理责任、物业清洁履职过错,同时依据鉴定报告逐项举证全部损失的合理性;精准分项核算损失:区分住院护理、出院居家护理费用,参照重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调取物业服务外包合同,固定权责划分事实,辅助法庭区分两方被告过错程度,便于法官划定责任比例。案件结果一审判决书整理归档,2025 年 10 月 9 日出具一审判决,2025 年 12 月 1 日完成卷宗归档;法院裁判认定新大正物业未尽地面防滑、清洁、警示义务,承担 85% 赔偿责任;穆行走未尽自身注意义务,自行承担 15% 责任;重庆市江北区中医院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核算全部损失后,抵扣物业先行垫付的医疗费、住院护理费,判令新大正物业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付穆31828.8 元;案件受理费 487.79 元,由穆 ** 承担 87.79 元,新大正物业承担 400 元;本案各项人身损害赔偿诉求绝大部分获得法院支持,高龄委托人合法人身权益得到司法保障,双方纠纷经一审判决一次性处理完毕。
免责声明:本案为真实案例,已对当事人信息做匿名化处理。案件结果受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多重因素影响,不能作为同类案件胜诉保证。如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预约专业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