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公司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纠纷案件总结
人身损害侵权纠纷

文旅公司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纠纷案件总结

邦熙律所 · 承办律师

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

案件背景:2024 年 7 月 17 日,何某某在某文旅公司经营的山泉浴场游玩,不顾自身游泳能力有限,脱掉救生衣进入深水区溺水,两分钟后才被工作人员救起,造成多处损伤,产生医疗费、鉴定费等损失。事发涉事分公司尚未成立,何某某认为景区安全保障缺失,协商赔偿无果后起诉。何某某委托某律所律师代理一审、执行程序,律师完成取证、立案、陪同鉴定、两次开庭等全部代理工作。何某某初始索赔 70967.17 元,后根据鉴定调整索赔金额至 62588.04 元。被告主张自身安全设施完备,事故系原告自身过错导致,并要求抵扣已垫付的医疗、鉴定费用。法院现场勘验、组织两次司法鉴定及庭审,核定事故总损失 65587.92 元,认定何某某承担 60% 主要责任,景区管理疏漏承担 40% 次要责任。景区按责仅需赔付 26235.17 元,但前期垫付费用 53992.75 元已超出应赔数额,法院一审驳回何某某全部诉求,诉讼费由其自行承担。案件 2025 年 10 月 30 日办结归档,委托人认可律师服务,律所完成内部结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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