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停工降薪引发劳动补偿金纠纷案例简介
邦熙律所 · 承办律师
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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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宗基础概况本卷宗为 2024 年度民字 058 号劳动争议业务档案,由某律师事务所承办,承办律师魏某某,案件收案时间 2024 年 12 月 3 日,结案时间 2025 年 9 月 8 日,归档日期 2025 年 9 月 10 日。 委托人:谢某某;涉事企业: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九龙坡区分公司;管辖处理单位:九龙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委托代理范围包含劳动仲裁、一审程序,授予律师特别代理权限,可代为起诉、和解、签收文书、主张款项等,双方签订正式民事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并签署法律风险告知书。二、案件基础事实用工情况 谢某某于 2010 年 11 月入职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期在九龙坡区分公司车间岗位工作,2012 年 9 月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企业未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多年持续为谢某某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留存历年考勤、班组工作群记录、车间现场资料、工资发放台账、银行薪资流水,可证实长期劳动关系。企业停工降薪事由 2024 年 12 月,涉事分公司在内部员工群发布停工停产通知,通知全体人员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放假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其中首月按原薪资标准发放,后续仅按照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70% 发放生活费,薪资标准大幅低于员工正常收入。2025 年 3 月企业再次发布通知,延续低生活费轮班待岗发放规则。劳动者维权起因 企业单方面大幅下调劳动报酬,导致谢某某日常生活难以维持,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书面发送被迫离职通知书,以企业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配合办理失业保险及社保档案转移手续。通知书通过邮政 EMS 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某邮寄送达,留存完整物流投递记录。三、维权处理全流程仲裁阶段 谢某某委托代理律师向九龙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诉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协助办理失业及社保转移手续。仲裁机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认定相关申请事项不属于对应受理范围。诉讼阶段 收到不予受理文书后,代理人代为整理全套证据,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立案,立案材料完成线上登记、缴费流程,正式进入一审审理程序。四、案件证据清单主体材料:谢某某身份材料、两家涉事企业工商登记公示信息;劳动关系凭证:劳动合同、历年社保参保证明、月度考勤记录、班组工作微信群聊天记录、车间现场公示资料、劳保发放登记表;薪资凭证:2022-2024 年度完整工资明细、银行代发薪资流水;企业违规凭证:两份停工放假书面通知、企业负责人张某某与谢某某的微信沟通记录(社保、薪资、停工事宜沟通);维权文书:被迫离职通知书、EMS 邮寄底单与物流记录、仲裁申请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法院立案回执、全套委托代理手续。五、诉讼核心诉求确认谢某某与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 2010 年 11 月至离职当日存在劳动关系;判令两家涉事企业共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判令企业协助办理失业保险申领、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案诉讼费用由涉事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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