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从轻辩护,当事人成功获缓刑
刑事案件

寻衅滋事罪从轻辩护,当事人成功获缓刑

邦熙律所 · 承办律师

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

一、事情起因2024 年某日凌晨,吕某某因私人琐事与被害人产生矛盾,为逞威风、彰显自身强势,邀约陈某某到场帮忙滋事;陈某某碍于朋友情面,又邀约刘某某、曾某某一同前往事发公共区域,意图殴打被害人泄愤。 刘某某与邀约人系朋友关系,法律意识淡薄,误将江湖 “兄弟义气” 放在法律前面,在未厘清纠纷原委、不清楚冲突起因的情况下,答应一同前往现场,最终卷入本次寻衅滋事案件。二、事情经过案发与立案侦查阶段 一行人抵达现场后,吕某某先行言语挑衅、推搡被害人,陈某某将第一位被害人抱摔在地,刘某某上前徒手参与殴打,短暂停手后,另一被害人上前搭话,一行人又共同对第二名被害人实施殴打,两名受害人均经鉴定为轻微伤。 案发当日,公安民警将刘某某及其他同案人员一并抓获并刑事拘留,后续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对刘某某予以羁押。 刘某某家属得知情况后,委托亲属刘某某某作为委托人,与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签订刑事委托合同,委托律所张雨律师,全程负责刘某某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全阶段刑事辩护工作。 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刘某某,核实案件完整事实,告知嫌疑人各项法定诉讼权利,指导其规范配合讯问、留存证据;随后向公安机关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申请为刘某某办理取保候审,但公安机关综合案情未予准许。 为降低案件负面影响、争取从轻处理,委托人及家属主动与两名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足额支付赔偿款项后,取得被害人出具的书面刑事谅解书,被害人明确请求司法机关对刘某某从轻处置。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梳理全案证据,结合刘某某系被动参与、初犯、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同时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申请解除刘某某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刘某某无前科劣迹、悔罪态度良好、无继续羁押必要,依法对刘某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同时公诉机关出具起诉书,指控刘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并给出从轻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一审审判阶段 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后,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增派孙某某律师共同出庭辩护,庭审中辩护人对指控罪名无异议,重点围绕多项从宽量刑情节发表辩护意见:刘某某系初犯,主观恶性小;案发于凌晨,现场围观人员少,社会危害性有限;到案后全程坦白、稳定供述全部案情;已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过,具备社区矫正条件,请求法庭采纳缓刑量刑建议。三、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可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全部从轻辩护意见,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及各被告人情节作出判决: 刘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无需实际收监执行。 其余同案人员因同时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实刑。 本案中,依托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全流程专业刑事辩护服务,通过会见沟通、民事赔偿和解、提交法律意见、庭审专业辩护等多项工作,充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帮助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实现良好辩护效果。

免责声明:本案为真实案例,已对当事人信息做匿名化处理。案件结果受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多重因素影响,不能作为同类案件胜诉保证。如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预约专业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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