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同居意外怀孕流产侵权纠纷案例
人身侵权责任纠纷

恋爱同居意外怀孕流产侵权纠纷案例

邦熙律所 · 承办律师

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

一、事情起因郑某某与李某某于 2024 年 5 月相识,当月确立恋爱关系。二人同年 8 月发生矛盾后短暂分手,当月下旬双方重新见面相处并发生亲密关系,后续郑某某确诊怀孕。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人工流产,但李某某在沟通处理相关费用、护理事宜过程中态度消极,多次推诿责任,后续甚至失联、拉黑郑某某通讯方式,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郑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提起诉讼。二、事情经过委托代理阶段 郑某某于 2025 年 1 月委托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由该所张某某律师承办本次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案件,双方签订民事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律所同步向委托人送达法律风险告知书,明确各类诉讼潜在风险,律师取得特别授权,可代为起诉、和解、提交证据、出庭、签收法律文书等。损害事实与支出情况 郑某某确认怀孕后,先后前往多家医疗机构进行产检、术前检查、人工流产手术及术后复查,产生多项医疗支出;术后因身体损伤,住院期间聘请护工、出院后聘请家政人员照料休养,支出护理费;多次往返医院就医产生交通费用。同时术后医嘱要求加强营养、休养恢复,造成郑某某无法正常工作产生误工损失。协商与诉讼准备 沟通期间,李某某曾通过微信、短信、通话承诺承担手术、护理相关费用并陪同休养,但实际未履行承诺,还发表指责、推诿言论,给郑某某造成身心双重伤害。承办律师梳理全部病历、缴费凭证、家政服务合同、双方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撰写民事起诉状与代理意见,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等多项赔偿。庭审审理过程 法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李某某辩称无法确认胎儿与自身存在关联;原告方提交完整聊天记录佐证李某某自认胎儿系双方亲密关系所致,该抗辩未被法庭采信。法庭查明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发生亲密关系,但双方均未做好有效避孕措施,对意外怀孕、流产造成的人身损害均存在过错。三、处理结果损失金额核定 法院逐项核查原告诉请费用,剔除与妊娠、流产无关的诊疗支出,结合住院天数、行业平均工资、就医实际情况,核定合理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6 天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合计一万五千余元;因双方对损害后果承担同等过错,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责任划分与判决 法院认定双方各承担 50% 责任,判令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郑某某赔偿各项损失七千五百余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四百元,由原、被告双方各自承担二百元,双方若不服判决,可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收尾归档 案件办结后,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完成结案审批、卷宗整理归档工作,委托人填写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卡,对律所及承办律师服务作出满意评价,案件全部流程办结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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