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
承揽施工人身损害纠纷一审案件简述
邦熙律所 · 承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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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情起因某置业公司名下楼盘门面外墙因车辆撞击受损,该公司在职员工罗某某联系散工李某某上门维修破损墙面,双方通过线上沟通确定维修整套报价,约定由李某某自行准备施工工具、材料,独立完成维修作业并交付完工成果。2024 年 11 月 6 日,李某某在脚手架上拆除破损石材时,为接住掉落石材从约 1.8 米高处坠落,造成双足跟粉碎性骨折、脚趾离断等多处重伤,住院治疗 26 天,后续经专业机构鉴定,两处伤情均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某某与该置业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二、事情经过协商破裂后,李某某委托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维权,律所指派专业律师处理一审、执行相关法律事务,收集完整案件证据材料:双方线上沟通记录、施工现场影像、医院全套诊疗单据、伤残司法鉴定意见书、费用凭证、同类司法参考案例等,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合计二十余万元,主张双方属于劳务用工关系,置业公司未提供安全施工条件,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置业公司、第三人罗某某共同答辩,主张双方并非劳务关系,而是承揽包工关系,李某某独立承接维修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应当自行承担,并提交施工现场照片作为佐证,双方围绕法律关系定性、事故责任划分展开举证与法庭辩论,法庭组织调解但各方未能达成一致赔偿方案。三、处理结果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对双方法律关系作出认定:案涉维修工程以交付完整施工成果为核心,李某某自主配备工具、物料,自行安排施工人员与作业时间,作业全程不受置业公司实时管控,维修质量不合格还需承担返工义务,符合承揽合同法律特征,不属于劳务用工关系。 同时案涉外墙维修作业无需专项从业资质,置业公司在选任、定作、指示方面不存在过错,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揽人作业过程中自身受损,定作人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相关诉讼费用由李某某自行承担。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可在法定上诉期内向对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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