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情况说明
邦熙律所 · 承办律师
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
案例已通过律师审核
一、事情起因李某某与龙某某于 2021 年 2 月相识恋爱,二人从恋爱起共同同居生活三年,交往初期李某某明确告知对方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开展恋爱关系。相处期间,李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持续向龙某某进行多笔转账,还承担了双方租房、出行、日常消费以及对方部分开销,甚至为此办理网贷。2024 年 2 月,李某某发现龙某某在二人恋爱同居期间,同时与其他异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就此分手。分手后双方沟通钱款返还事宜,龙某某仅口头表示愿意还款,但未出具正式书面欠款凭证,协商无果后李某某委托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维权。二、事情经过初次诉讼阶段:李某某最初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龙俊,庭审调解后主动撤回本次起诉。二次立案阶段:李某某更换诉讼思路,以婚约财产纠纷重新起诉,诉讼主张为:双方转账均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因对方出轨导致无法成婚,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由对方承担。被告答辩意见:龙某某收到法院传票后未出庭,仅提交书面答辩材料,提出三点抗辩:一是二人仅为普通恋爱,未实际谈婚论嫁,不存在婚约彩礼类财产往来;二是同居期间双方互相转账,日常生活开支多由自身承担;三是此前民间借贷起诉后撤诉,证明双方不存在借贷约定,往来钱款均为恋爱同居日常消费,请求驳回全部诉求。庭审举证: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指派代理律师出庭,提交全套证据材料,包含微信、支付宝转账电子凭证、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文字稿、网贷还款明细等,用以佐证转账金额、对方出轨、双方商议钱款归还等相关事实。法院核对流水后,仅统计 500 元以上大额转账(剔除 520、888 等具有特殊寓意的情侣红包),抵扣龙某某转回款项后,核算出李某某净转出金额远低于其起诉主张的总额。案件争议核心:双方往来零散转账是否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婚约赠与,还是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日常开支。三、处理结果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李某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用由李某某自行承担,裁判核心理由如下:二人同居长达三年,转账笔数多、金额零散,资金大多用于同居期间衣食住行等共同生活开销,无法认定为专属结婚赠与;双方虽口头聊过彩礼、购房相关内容,但无实际订婚、交付大额婚约彩礼的行为,零散日常转账仅属于情侣间增进感情的普通无偿赠与,赠与行为完成后无法律规定的撤销事由;龙某某虽口头提及还款,但未与李某某确认具体金额、还款期限,双方还夹杂网贷、借款等其他经济纠葛,仅凭口头承诺无法认定其负有全额返还义务。 判决书同时载明,当事人若对本次判决不服,可在文书送达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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