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订金返还纠纷案例
合同纠纷

工程订金返还纠纷案例

邦熙律所 · 承办律师

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

一、事情起因张某某想要承接重庆九龙坡某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经罗某某从中牵线对接相关合作事宜。2023 年 4 月,张某某分两次向罗某某转账合计 12 万元,罗某某出具收条明确约定:该笔款项为项目订金,若后续无法进场开展合同约定主体工程,需自收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订金。后续该项目建设企业与总包单位提前终止合作协议,原定上亿规模的主体装修工程彻底无法推进,张某某仅完成少量场地清理类前期临时作业,并未开展承包合同内约定的正式施工内容。张某某多次向罗某某要求返还 12 万元订金,罗某某以钱款已转交项目负责人、张某某已进场施工为由拒绝退款,双方协商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某委托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处理本案纠纷。二、事情经过委托代理阶段:张某某与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签订民事委托合同,律所指派专业律师全程负责本案财产保全、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全流程代理工作,收集整理收条、银行及微信转账凭证、项目承包合同、项目终止函、现场照片、沟通录音等全套证据材料,梳理完整诉讼思路。一审诉讼阶段:代理律师向四川省南部辖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保险公司出具保全担保保函,法院依法冻结罗某某名下线上、线下支付账户。庭审中罗某某辩称案涉款项属于项目材料保证金、前期作业等同于正式开工、钱款已转交第三方无需由自己承担退款责任;代理律师围绕收条约定、施工范围界定、项目终止事实发表完整代理意见,提交全部证据反驳对方主张。二审阶段:一审法院作出支持张某某诉求的判决后,罗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移送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审理过程中,罗某某主动申请撤回上诉,一审判决正式发生法律效力。强制执行阶段:判决生效后,罗某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协助张某某向一审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请求追回订金本金、利息、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以及迟延履行罚息。法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核查罗某某名下房产、车辆、存款、证券、工商资产等全部财产线索,并前往户籍地实地调查。三、处理结果实体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定收条系双方真实有效约定,场地临时清理作业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进场施工范畴,项目合作终止后退款条件已达成;罗某某自行将款项转交第三方属于个人行为,不能免除自身退款责任,判令罗某某限期返还 12 万元订金,并按对应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罗某某承担。二审罗某某撤诉后,该判决具备强制执行力。执行惩戒结果:执行阶段查明罗某某名下无房产、车辆、大额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仅有零星小额存款。法院依法对罗某某出具限制消费令,将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因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出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裁定书明确,后续只要张某某发现罗某某有新的财产线索,可随时再次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债权长期有效。案件办结: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全程跟进本案从立案、开庭、上诉到强制执行全部流程,完成全部代理工作后整理全套卷宗材料归档结案,完整保障委托人法定诉讼权利。

免责声明:本案为真实案例,已对当事人信息做匿名化处理。案件结果受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多重因素影响,不能作为同类案件胜诉保证。如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预约专业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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