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纠纷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纠纷案件实录
邦熙律所 · 承办律师
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
案例已通过律师审核
一、事情起因男当事人冉某某与女当事人谭某某早年恋爱同居,仅举办民间婚礼,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二人同居期间生育一子。二人分开后,孩子长期跟随父亲冉某某生活,自 2018 年起,孩子母亲谭某某未履行任何抚养义务,既未照料孩子日常起居,也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冉某某多次沟通无果,为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生活、教育权益,决定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二、事情经过2025 年 4 月,冉某某委托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承办本案,律所指派专业律师对接案件,双方签订民事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同步签署风险告知书、特别授权委托书,律师可全权代为起诉、举证、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全部诉讼流程。承办律师梳理案件线索,收集全套佐证材料: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地村委会出具的长期由父亲独自抚养证明、子女在校缴费凭证、父子户籍登记材料、当事人身份材料等,完成证据目录、民事起诉状、庭审预案等全套诉讼文书。律师向对应辖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提出两项核心诉讼请求:一是判令非婚生子由冉某某直接抚养;二是判令谭某某自子女出生起至年满十八周岁,按月支付对应抚养费,并由对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法院受理该案并安排开庭,依法向谭某某送达开庭传票,开庭当日谭某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与庭审,视为自动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相关诉讼权利。庭审中承办律师完整提交全部证据,清晰陈述多年来冉某某独自承担子女抚养开支、对方完全未尽抚养义务的案件事实,结合当地生活标准主张抚养费相关诉求。三、处理结果抚养权归属:法院认定子女长期跟随父亲生活,生活环境稳定,判决非婚生子由冉某某直接抚养。拖欠抚养费结算:2018 年至 2025 年 6 月期间,谭某某拖欠的抚养费按当地基础生活标准核算,判令谭某某一次性支付此前垫付抚养费共计 44500 元。后续抚养费标准:自 2025 年 7 月起,谭某某每月固定日期向冉某某支付子女抚养费 1000 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诉讼费用: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全部由谭某某承担。其他诉求:当事人起诉时主张的高额月度抚养费标准,因缺乏充分依据,法院未予以全部支持。案件办结后,重庆邦熙律师事务所完成全部案卷归档,整理收案材料、庭审文书、生效裁判文书、服务反馈资料等全套卷宗规范留存。
免责声明:本案为真实案例,已对当事人信息做匿名化处理。案件结果受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多重因素影响,不能作为同类案件胜诉保证。如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预约专业律师面谈。